江蘇省司法廳、物價局律師收費規定:
一、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
根據江蘇省司法廳、江蘇省物價局[蘇價費(2013)421號]《關于調整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點擊查看通知原文),律師承辦業務按下列標準收費(具體收費由律師與客戶雙方協商確定):一、辦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:
視案情復雜程度,確定具體收費標準:
民事案件2500~10000元/件;涉及財產的,另按比例收費。
行政案件2500~10000元/件;涉及財產的,另按比例收費。
仲裁案件2500~10000元/件;涉及財產的,另按比例收費。
刑事案件(偵查、起訴、審判三階段):
公安偵查階段:1000-8000元/件起
檢察起訴階段:1500-10000元/件起
一審階段:2500-20000元/件起
二審階段:一審判決后繼續代理的,按照收費標準減半收費
三階段全程委托:普通刑事案件(高量刑三年以下的),律師費5000元/件起;較大刑事案件(高量刑十年以下的),律師費15000元/件起;重大刑事案件(高量刑十年以上或死刑的),律師費30000元/件起;具體面議。
本項中高量刑的判斷以辦理委托時的案情基本情況為準。
二、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(民事|行政|執行|仲裁):
除了應按照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準外,還應按照以下比例收費(累進制):
爭議財產標的 |
收費比例 |
速算數 |
≤1萬元 |
25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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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萬元、≤10萬元 |
4-7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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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0萬元、≤50萬元 |
3-6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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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50萬元、≤100萬元 |
2.5-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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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00萬元、≤500萬元 |
2-4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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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500萬元、≤1000萬元 |
1.5-3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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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000萬元、≤1億元 |
0.7-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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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1億元 |
0.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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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1,經雙方協商,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協商收費;2,訴訟案件如有反訴,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。
三、其他收費規定:
1。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,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;
2。代理一審案件后繼續代理二審訴訟案件的,按照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費;曾代理過一審案件或或二審案件繼續代理申訴的,按照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費;曾代理仲裁案件,繼續代理訴訟一審二審階段按照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費;
3。代理申訴和控告、申請取保候審、擔任法律顧問、辦理見證、代書、審查各類法律文書、解答有關法律咨詢、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由雙方協商收費。
例如:一審代理律師費為:10000元,則二審代理律師費為:5000元,執行代理律師費也為:5000元。